2025年4月28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苍南县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店内销售的一款休闲男鞋商品的包装盒中放置“评价有礼”的卡片,且该店客服同消费者确认只有“五星好评”才给予奖励。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当竞争行为,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真实评价产生误解。同日,该局决定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开设的拼多多平台网店销售的一款标称为“稻草人皮鞋”的产品包装盒中投放“评价有礼”卡,并告知客户在给予“五星好评”后才能向客服领取红包奖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真实评价产生误解,构成不当竞争行为。该商品链接自2025年4月8日上架,至2025年4月28日下架,销售金额共计1794元。
苍南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商品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并积极开展整改,且涉案货值金额小,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